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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由塞浦路斯共和国签发的欧盟护照

塞浦路斯共和国,通过其部长理事会推出了新的特殊标准,允许外籍人士取得塞浦路斯国籍及护照。

这一新标准克服了过去须在塞浦路斯合法居留达七年的要求。

据部长理事会2011 年10 月10 日最新决议制定的新标准,对于以下外籍人士可授予塞浦路斯国籍:

  • 三十岁以上,
  • 无犯罪记录,
  • 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拥有价值至少500,000 欧元的不动产。

此外该人士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 直接投资:申请人须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有至少1000 万欧元直接投资,可包括购买不动产、企业、股票和债券。
  • 2. 商业活动:由申请人控股的塞浦路斯公司,申请年的前三年中年均营业额至少为1000 万欧元,和/或至少三分之一的雇员为塞浦路斯共和 国公民。
  • 3. 引进高新技术和研发中心:申请人须证明,在经济支柱行业引进了大规模的创新技术或建立了大型研发中心。

  • 4. 银行存款:申请人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有至少1500 万欧元的私人存款或由其控制的塞浦路斯公司或信托基金有这笔存款。该资金须在塞浦 路斯银行存入至少5 年。如5 年期间违反此条件,入籍可能会被撤销。
  • 5. 直接投资,商务活动和塞浦路斯银行存款的组合:申请人必须具备合计1500 万欧元的上述资产组合。
  • 6. 服务的直接支出/费用:申请人须已注册成立一家或多家公司,其管理必须基于塞浦路斯共和国,在申请年前三年中,须已向塞浦路 斯 (通过支付所得税/增值税和/或通过购买商业服务,如律师费,会计费,银行服务等)缴纳至少年均500,000 欧元款项。

所有上述标准仅作为部长理事会行使其决定权时的参考因素。每个案例将按其自身情况与事实进行审核。按照部长理事会在2008 年决定 入籍的资格标准,新标准已显著降低特定的资产门槛。塞浦路斯共和国签发的护照带来的福利是巨大的,因为您将自动成为欧盟公民, 获得在欧盟自由流动的所有权利和相关的其他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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